建筑工程輔導:建筑工程施工索賠
承包商索賠成立的條件
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與合同相比較,已造成了實際的額外費用或工期損失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不屬于承包商的行為責任和風險責任
(3)承包商在事件發生后的規定時間內提出了索賠的書面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索賠的內容:工期和費用
索賠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索賠證據
(1)招標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業主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圖紙、技術規范
(2)工程圖紙、圖紙變更、交底記錄的送達份數及日期記錄
(3)工程各項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簽認的簽證,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撥付的數額及日期記錄
(4)工程各項往來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復及工程各項會議紀要
(5)施工計劃及現場實施情況記錄
(6)施工日志及工長工作日志、備忘錄
(7)工程現場氣候記錄,有關天氣的溫度、風力、降雨量等
(8)工程送電、送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日期及數量記錄
(9)工程停水、停電和干擾事件影響的日期
(10)工程有關部位的照片及錄像等
(11)工程驗收報告及各項技術鑒定報告等
(12)工程材料采購、訂貨、運輸、進場、驗收、使用等方面的憑據
(13)國家、省、市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的文件、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