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輔導:施工成本計劃的編制
(1)工程項目施工成本計劃應在項目經理的組織和主持下,根據合同文件、企業下達的責任目標成本、企業施工定額、經優化選擇的施工方案、以及生產要素成本預測信息等進行編制。具體的工作程序是:
(2)按照施工方案,計算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計劃工程量;
(3)按照企業施工定額,計算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計劃人工、材料、機械使用量;
(4)按照企業內部或市場生產要素價格信息,計算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預算成本;
(5)將各項施工預算成本與相應項的責任目標成本進行比較,計算其計劃成本偏差;現場計劃成本偏差,是指現場施工預算成本與責任目標成本之差,即:
計劃成本偏差 = 施工預算成本 - 責任目標成本 (1B420131)
計劃成本偏差反映現場施工成本在計劃階段的預控情況,也稱施工成本計劃預控偏差。正值表示計劃預控不到位,不滿足該項責任目標成本的要求。
(6) 當計劃預控偏差總和為正值時,應進一步改善施工方案,尋找有潛力的分部分項工程,挖掘降低施工預算成本的途徑和措施,保證現場計劃總成本控制在責任目標總成本的范圍內。
通過以上施工預算成本的計算與平衡之后,形成的現場施工計劃成本,作為現場施工成本控制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