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輔導:工程變更的審批程序
工程變更通常實行分級審批的管理制度。
(1) 一般工程變更的審批程序。所謂一般工程變更,通常指一些小型的監理工程師有權直接批準的工程變更工作。其審批程序大致如下:
1)工程變更的提出人向駐地監理工程師提出工程變更的申請,包括變更的原因、工程變更對造價的影響等分析,必要時附上有關的變更設計資料。
2)駐地監理工程師對變更申請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并寫出初步的審查意見。
3)總監理工程師對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查的變更申請進行進一步的審定,并簽署審批意見。 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變更令。
4)承包單位組織變更工程的施工(包括可能的設計工作)。
5)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工程的造價及辦理有關的結算工作。
(2) 要工程變更的審批程序。重要工程變更通常指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需要業主批準的工程變更工作。其審批程序是:監理工程師在下達工程變更令之前,一是要報業主批準,二是要同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工程的價格不超過業主批準的范圍。如果超過業主批準的總額,監理工程師應在下達工程變更令之前請求業主作進一步的批準或授權。
(3) 重大工程變更的審批程序。重大工程變更通常指一些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很大、可能超出設計概算(甚至投資估算)的工程變更。對這些工程變更工作,業主在審批工程變更之前應事先取得國家計劃主管部門的批準。
各省對工程變更的審批程序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