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輔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是對特定的潛在事件和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采取措施的計劃安排,是應急響應的行動指南。編制應急預案的目的,是防止一旦緊急情況發生時出現混亂,按照合理的響應流程采取適當的救援措施,預防和減少可能隨之引發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影響。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訂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
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示例參見考試用書。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
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包括應急預案的評審、備案、實施和獎懲。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有關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