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試考核
1.方式:本次招考按照公開招聘程序采取面試和考核方式進行招聘,擇優提出擬招聘人選。面試考核組由學校教師,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相關人員組成,面試考官不少于5人。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當場公布面試成績,并由考生確認。面試成績按參加面試考官平均分進行計算。
2.內容: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等。
3.面試時間:2013年3月16日
4.體檢。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體檢對象,按相關規定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聯合下發的《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
四、人選確定與聘用管理
1.擬聘人選確定
體檢合格人員,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擬聘人選。對確定的擬聘人選,由市人社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2.簽訂就業協議
擬聘人員體檢合格簽訂就業協議,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3.聘用管理
擬聘用人員面向招考單位和社會公示7天,無異議者,經張掖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工作人員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凡擬聘用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規定均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后,受聘人員在第一個聘期內(5年)不得違約,若違約,由違約方向用人單位繳納違約金,違約金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由用人單位確定。受聘人員不勝任本職工作,不能履行崗位職責,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受聘人員必須在試用期內取得教師資格證、中專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予以解聘;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予以解聘,并報人社部門備案。
五、組織實施及監督
招聘工作在張掖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張掖市招考辦負責,張掖市教育局配合實施。為保證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整個招聘工作邀請張掖市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全程監督。
監督電話:0936-12388(張掖市紀委、監察局)
0936-8360106(張掖市人社局)
張掖中學聯系人: 鄭翠亭 13830621992
李曉明 13830661076
張掖市實驗中學聯系人: 趙明燁 13369360896
山丹培黎學校聯系人: 張吉忠 15025874209
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張掖市教育局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