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資料: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也稱部門法體系)是指一國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內部和諧一致、有機聯系的整體。
法律體系包括法律部門:1.憲法;2.民法;3.商法;4.經濟法;5.行政法;6.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7.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8.刑法;9.訴訟法。
憲法部門:包括: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授權法、立法法、國籍法等附屬的低層次的法律。 憲法是整個法律體系的基礎。
民法: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主要有:1、《民法通則》2、單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擔保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婚姻法等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系或商事行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企業破產法、海商法等注:我國實行“民商合一”的原則。商法雖然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法律部門,但民法的許多概念,規則和原則也通用于商法。
經濟法: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經濟管理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稅法等。
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監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包括:《勞動法》社會保障法是調整有關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產法、消防法。
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 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節約能源法、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噪聲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的制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