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經濟輔導: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1)資產的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取得成本-以前期間已稅前扣除的金額
例如,某建筑業企業購入一批原材料,入賬成本為80萬元,按稅法規定可以在稅前列支。如果將來售出獲得92萬元,其中80萬元是不需要繳納所得稅的。假定資產負債表日該批原材料的賬面價值仍為80萬元,計稅基礎也就是其賬面價值80萬元。
。2)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
例如,某建筑業企業于2008年12月計入成本費用的工資350萬元,到12月31日尚未支付,假定按照稅法規定可于稅前扣除的合理部分300萬元。年末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計入成本的費用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50萬元,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并且在以后期間不能再稅前扣除。2008年12月31日該項應付職工薪酬的賬面價值為350萬元,計稅基礎為350-0=350萬元,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相同,不形成暫時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