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房地產輔導: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檢查
(一)計稅依據的檢查
注意稅率的適用是否正確。
土地轉讓、開發產品銷售、租金收入,應按5%的稅率申報納稅,而不應該按3%申報納稅。
(二)營業收入實現時間的檢查
企業取得的各項經營收入應于銷售收入實現時及時入賬。具體規定:
1.轉讓、銷售土地和商品房,應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經移交,已將發票結算賬單提交買主時,作為銷售實現。
2.代建的房屋和工程,應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驗收,辦妥財產交接手續,并已將代建的房屋和工程的工程價款結算單提交委托單位時,作為銷售實現。
3.對土地和商品房采取分期收款銷售辦法的,可按合同規定的收款時間分次轉入收入。
4.出租開發產品,應在出租合同規定日期收入租金后作為收入實現;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已到,租用方未付租金的,仍應視為經營收入的實現。
5.采取預收款銷售商品房的,應以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
【例1單選題】某房地產開發企業,某月取得建筑施工收入500萬元,不動產銷售收入800萬元,租金收入70萬元,當月應交納營業稅稅額為( )。
A.57.1萬元
B.68.5萬元
C.41.1萬元
D.58.5萬元
[答案]D
[解析]500*3% 800*5% 70*5%=5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