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輔導:結構的功能要求與極限狀態
(1)安全性。(例如,廠房結構平時受自重、吊車、風和積雪等荷載作用時,均應堅固不壞,而在遇到強烈地震、爆炸等偶然事件時,容許有局部的損傷,但應保持結構的整體穩定而不發生倒塌。)
(2)適用性。(如吊車梁變形過大會使吊車無法正常運行,水池出現裂縫便不能蓄水等,都影響正常使用,需要對變形、裂縫等進行必要的控制。)
(3)耐久性。(例如,不致因混凝土的老化、腐蝕或鋼筋的銹蝕等而影響結構的使用壽命。)
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概括稱為結構的可靠性。
承載力極限狀態對應于結構或構件達到最大承載能力或不適于繼續承載的變形,它包括結構構件或連接因強度超過而破壞,結構或其一部分作為剛體而失去平衡(如傾覆、滑移),在反復荷載下構件或連接發生疲勞破壞等,表現為安全性。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相應于結構或構件達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某項規定的限值,它包括構件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產生過度變形,導致影響正常使用或建筑外觀;構件過早產生裂縫或裂縫發展過寬;在動力荷載作用下結構或構件產生過大的振幅等。超過這種極限狀態會使結構不能正常工作,也會使結構的耐久性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