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輔導: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工程開工前制訂。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在工程開工前與施工組織設計一同編制。
(2)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全面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制訂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
(4)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力求全面、具體、可靠。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把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安全因素考慮周全,制訂的對策措施方案應力求全面、具體、可靠,這樣才能真正做到預防事故的發生。
(5)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包括應急預案。施工技術措施計劃必須包括面對突發事件或緊急狀態的各種應急設施、人員逃生和救援預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能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減少損失,保護人員安全。
(6)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