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與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的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人社局確立為錄用人員(如本人放棄錄用資格不再遞補),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報市人社局辦理有關手續。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按照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監督
為嚴肅考風考紀,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市人社局會同各招聘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全過程進行監督,并接受市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指導。招聘單位負責人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凡與應聘人員有親屬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規定回避。
五、其他事項
本方案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52--3125632;
考務咨詢電話:0552--2056631;
監督舉報電話:0552--2043071.
各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詳見《蚌埠市2013年上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相關信息,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查詢。
本次招聘考試,市人社局不統一指定教材和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附件:1
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