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資料:執業
(1)了解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有關行業管理的規定;
(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專業知識;
(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實踐經驗和資歷,有一定的施工組織能力,能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建造師執業范圍
(1)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級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及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2)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和法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級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
建造師執業前提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未經注冊的,不得以建造師名義從事建設工程
施工項目的管理工作。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1)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4)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經注冊的建造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注冊管理機構注銷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因過錯發生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
(4)脫離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關工作崗位連續2年(含2年)以上的;
(5)同時在2個及以上建筑業企業執業的;
(6)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建造師執業基本要求
建造師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建造師執業專業劃分
一級建造師執業劃分為14個專業: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
二級建造師執業劃分為lO個專業: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