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資料:評標委員會法律責任
(1)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或者在評標過程中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并處l萬元以下的罰款。
(2)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