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然風險
(1)惡劣的自然條件
項目工程所處地域的自然條件對項目成本影響很大。
(2)惡劣氣候與環境
惡劣氣候系指偶爾發生的超出正常規律的氣候變化,如長時間的暴雨、臺風、酷暑等都會給工程實施帶來不便,從而增加工程成本。
(3)惡劣的現場條件
工程的現場條件受多種因素影響,特別是進出場通道,供排水設施;供電、供氣的可能性,夜間或節假日加班作業的可能性等等。
(4)地理環境不利
地理環境系指工程所在地的位置及周圍環境。
4.特殊風險
特殊風險系指根據FIDIC條款應由業主承擔的風險。這些風險包括:
(1)在工程所在國發生的戰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等;
(2)在工程所在國發生的叛亂、暴力革命、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發生內戰;
(3)由于任何核燃料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4)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5)在工程所在國發生的不是局限在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傭人員中間,且不是由于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暴亂、騷亂或混亂;
(6)由于業主使用或占用非合同規定提供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7)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這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8)不論何時何地發生任何因地雷、炸彈、爆破筒、手榴彈或是其他炮彈、導彈、彈藥或戰爭用爆炸物或沖擊波引起的破壞、損害、人身傷亡,均應視為特殊風險的后果。
發生上述特殊風險事件,承包商對其后果都不承擔責任
這類風險損失只能由業主或投資商承擔
這類特殊風險給承包商造成的任何損失也都應由業主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