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基礎輔導資料:財政收入概述
1.財政收入是指政府為旅行其職能,實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與服務需要而籌集的一切資金的總和。
2.政府收入的分類:稅收、社會繳款、贈與、其他收入
3.衡量財政收入的不同口徑:最小口徑只包括稅收、較大一些的是除稅收之外還包含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的非稅收入,這是最為常用的、再大一點的是在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加社會保障繳費收入、最大的是全部的政府收入
4.財政集中度:通俗地成為宏觀稅負,是指國家通過各種形式,從國民經濟收支環流中截取并運用的資金占國民經濟總量的比重。
5.衡量宏觀稅負的不同口徑,從小到大: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公共財政收入(一般預算收入)占GDP得比重、公共財政收入(一般預算收入)加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后的合計占GDP的比重
6.全部政府收入包括:公共財政收入(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和社會保障預算收入
7.稅收是指公共機關依法強制收取的、對納稅人不附帶直接匯報義務的課征。
8.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三大基本特征。強制性是實現稅收無償征收的強有力的保證,無償|性是稅收本質的體現,因定性是強制性和無償性的必然要求。
9.稅制要素: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減稅免稅、違章處理、納稅地點等,其中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最為重要。
10.稅率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一般可分為:比例稅率、固定稅率、累進稅率
11.稅收收入按征稅對象的不同可分為:流轉稅(主要稅種)、所得稅和財產稅;稅收按計量標準劃分,可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劃分:價內稅和價外稅;按稅負能否轉嫁可劃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按稅收管理權限和使用權限可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和地方共享稅。
12.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
13.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14.財產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
15.資源稅:資源稅、土地使用水
16.行為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17.從價稅:增值稅、營業稅
18.從量稅:啤酒、汽油、柴油
19.直接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財產稅
20.間接稅:各種流轉稅
21.中央稅:消費稅、關稅
22.地方稅:契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
23.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證券交易印花稅
24.拉弗曲線:稅率與稅收收入或經濟增長之間關系的形象描述,基本含義:保持適度的宏觀稅負水平是促進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條件
25.稅負轉嫁是納稅人在繳納稅款后,通過各種途徑將稅收負擔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他人的過程。
26.稅收負擔轉嫁的最后結果形成稅負歸宿
27.稅負轉嫁的方式:前轉、后轉、混轉、消轉、旁轉、稅收資本化
28.前轉也叫順轉或向前轉嫁或順轉,是指納稅人將其所納稅款通過提高其所提供商品價格的方法,向前轉移給商品的購買者或者最終消費者負擔的一種形式,他是稅收轉嫁的一種更普遍形式,多發生在流轉稅上
29.后轉也叫逆轉或向后轉嫁,是在納稅人前轉稅負存在困難是,納稅人通過壓低購入商品或生產要素進價的方式,將其繳納的稅收轉給商品或者生產要素供給者的一種轉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