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模擬試題
1.下列關于債權與物權區分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債權與物權的主體不同,債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是特定的,是對人權;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義務主體則為不特定的,是對事權
B.債權與物權的內容不同,債權的實現需要義務主體的積極行為的協助,是相對權;物權的實現則不需要他人的協助,是絕對權
C.債權與物權發生的原因不同,債權的發生主要是根據當事人的意志,而物權的發生則主要是根據法律的規定
D.債權與物權的客體不同,債權的客體可以是物、行為和智力成果,物權的客體則只能是物
E.債權的法律關系有主體、客體和內容,而物權的法律關系只涉及客體和內容
答案:ABD
解析;債是按照合同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對特定的物進行直接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債權與物權的區別,書中主要論及三點:(1)債權與物權的主體不同:(2)債權與物權的內容不同。(3)債權與物權的客體不同。因此正確答案為ABD.
2.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的有( )。
A.陽光
B.房屋
C.經濟決策行為
D.非專利技術
E.空氣
答案:BCD
解析;民事法律關系客體一般分為財、物、行為和非物質財富。表現為物的客體是指可以為人們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經濟價值并以物質形態表現出來的物體。有些物不能為人所控制或支配,或即使可為人們控制和支配,但無一定經濟價值的物,都不能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陽光、空氣等不能為人們控制和支配,沒有經濟價值,不能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3.1999年2月3日,某甲的妻子某乙趁著某甲外出做生意將夫妻共有的一棟樓房出售給某丙。當年8月6日,某甲返回家中,得知某乙出售房產后痛心不已,急令某乙返還.某乙被迫向某丙提出返還要求,但某丙拒絕。2001年7月25日,某甲一怒之下到縣起訴某丙,但在途中由于山洪暴發沖毀了道路,無法到達。一直到l0月12日道路修通之后,某甲才得以趕到法院起訴。法院對于該起訴的處理,正確的是( )。
A.拒絕受理,因為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B.應當受理,并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C.應當受理,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D.應當受理,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答案:D
解析: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可變期間,可以中止、中斷、延長。根據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甲不慎落水,乙奮勇搶救,搶救過程中致甲面部受傷,同時乙丟失手機一部。下列表述中( )是正確的?
A.乙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不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B.乙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C.乙不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不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D.乙不應賠償甲面部受傷的損失,甲應賠償乙失落手機的損失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民法通則的解釋,該費用包括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乙在實施無因管理過程中,無過錯地致甲的面部受傷,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正確的選項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