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基礎學習資料:行政處罰法的基礎知識
行政處罰是指特定的行政主體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對人所給予的行政制裁。
(一)我國行政處罰法的基本原則
1.法定原則
2.公正、公開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4.法律救濟原則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及其設定
1.行政處罰的種類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等七大類。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的是( )。
A.警告
B.罰款
C.沒收違法所得
D.責令停產停業
E.通報批評
[答案]ABCD
2.行政處罰的設定
從我國的實際出發,行政處罰法規定:
(1)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2)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3)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4)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5)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6)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