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工商管理復習:股東的權利
股東基于股東資格而對公司享有權利。股東的權利構成了狹義股東權的內容,股東權利的確認是各國《公司法》的重要內容。我國《公司法》除在總則部分明確股東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外,還對股東享有的其他權利作了規定。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1)股東會的出席權、表決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股東會會議是股東行使權力的場所。參加股東會并對股東會決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是股東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股東行使自益權、參加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
(2)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提議權和提案權。為了使股東更好地通過股東會行使股東管理公司的權力,公司法還賦予股東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和股東大會的提案權。
(3)董事、監事的選舉權、被選舉權。選舉管理者是股東權的重要內容。股東有權通過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監事。股東還享有董事、監事的被選舉權,只要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就可以被選舉為公司的董事、監事。
(4)公司資料的查閱權。了解、掌握公司的經營狀況是股東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對公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之必須。因而《公司法》賦予了股東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記錄、財務會計報告、了解公司經營狀況的權力。
(5)公司股利的分配權。通過盈余分配獲取股利是股東出資的收益權,是股東權的核心,公司應當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持股比例分配股利。
(6)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權。公司解散時,股東有權對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進行分配,獲取自己應得份額的公司剩余財產。剩余財產的分配應當依法進行,剩余財產應按股東出資比例、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7)出資、股份的轉讓權。股東可以將自己持有的出資額或股份轉讓給他人,以收回對公司的投資。股東轉讓出資、股份應依法進行,遵守法律的相關限制條件和程序。
(8)其他股東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9)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公司依法增加資本時,公司的原有股東對新增資本、新發行的股份享有優先認購權。
(10)股東訴訟權。股東訴訟權既是股東權的重要內容,也是股東權有效行使的保證和救濟措施。股東享有直接訴訟權,在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對侵害人提起訴訟。股東還享有派生訴訟權,在公司權利受到侵害而公司(機關)怠于行使訴權時,有權以出資人的名義為公司利益對侵害人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