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工商管理復習:監事會的性質及職權相關知識
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①檢查公司財務。監事會有權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財產狀況,有權查核簿冊文件,并可以請求董事會提出報告。監事會檢查公司財務時,可以代表公司委托律師、會計師進行審核。②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③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法律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⑤提案權,監事會有權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⑥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⑦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會在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時,擁有調查權,以及對董事會決議事項的質詢與建議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