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水路運輸:負擔能力的定價論
又叫服務價值定價論,它的一般定義是按照待運商品的價值來確定運價。高價值商品制定較高運價,而低價值商品則制定較低運價。這種方法是以運輸需求,而不是以運輸成本為基礎定價。高價商品實行高運價的原因是價值高的商品對高運價的承受能力大,另外,運輸部門對它承擔的責任也更大。
有兩點需要注意:
1.即使采用以成本為基礎的方法確定運價,高價商品通常也需要支付較高運價,這是因為運輸這類商品更具風險,也需要更好的運輸設備和運輸勞務。
2.商品的價值能夠顯示它對運價的需求彈性,譬如,高價商品能夠承受較高運價,是因為運輸成本只占其最終售價很少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