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確保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順利進行,依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fā)〔2010〕74號)、《關于印發(fā)<天津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fā)〔2010〕10號)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實施方案。
一、學校簡介
天津聾人學校始建于1928年,已有80多年的辦學歷史,在九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1985年成立了天津市聾人職業(yè)高中,1998年成立了天津市聾人高級中學,1991年天津市特殊教育師資培訓中心在我校建立,負責全市特殊教育師資培訓工作。2005年9月,天津市教委決定,天津市三所聾校合并組成新的天津市聾人學校。目前,學校辦學規(guī)模包括學前教育、九年義務教育、職業(yè)高中和聾人普通高中教育,學校分南北兩個校區(qū),共占地64畝,建筑面積27000平方米。
二、招聘原則
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我校2013年擬招聘中學心理教師1名。
四、招聘范圍與對象
教師崗位招聘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屆本科及以上學歷心理學專業(yè)的畢業(yè)生。
五、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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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品行;
3.熱愛特殊教育事業(yè),熱愛教師職業(yè);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在校在讀(全日制)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
3.在以往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宜錄用的人員。
(三)招聘崗位要求
| 崗位 | 人數(shù) | 專業(yè)要求 | 其他 |
| 中學教師 | 1人 | 心理學專業(yè) | 需取得學士學位;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
六、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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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在經(jīng)過核準備案的崗位結構比例范圍內,根據(jù)崗位空缺情況,制定招聘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