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三種出讓各自的程序
(1)招標出讓的程序
送達投標書
開標
評標
中標
簽訂成交確訂書
簽訂出讓合同
公布出讓結果
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
【重點與難點】
投標人不得少于3個,如果少于3人,出讓人應當終止招標活動
【重點與難點】
在拍賣中,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時,主持人應當終止拍賣。
(3)掛牌出讓程序
在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宗地的情況在土地交易所掛牌公布,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出讓人確認該報價后,更新顯示的掛牌價格
出讓人在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
掛牌截至應當由掛牌主持人主持確定
簽訂成交確訂書
簽訂出讓合同
公布出讓結果
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
3.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受讓
簽訂成交確認書
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公布出讓結果
領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四)協議出讓及程序
1.協議出讓組織實施管理
2006年出臺<規范>,要求建立協議出讓中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2. 協議出讓范圍
3.協議出讓類型
(1)政府供地(2)原劃撥承租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議出讓(3)劃撥用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4)出讓用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協議出讓(5)續期協議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