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物權的種類(2011年新增)
根據物權的權利人行使權利的范圍不同而對物權所作的分類 自物權 權利人對自己所有的標的物依法進行全面支配的權力
他物權 權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標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間的物權。
從設立目的的角度 用益物權 以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為目的而設立的他物權
擔保物權 為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他物權
根據物權有無從屬性 主物權 可以獨立存在的物權,如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采礦權、取水權等
從物權 從屬于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地役權
根據物權的發生是否基于當事人的意思為標準 法定物權 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發生的物權,無論當事人意思表示如何都不影響這些物權的成立,如留置權和法定抵押權
意定物權 依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物權,如質權、抵押權
以物權的存續有無限期為標準 有期限物權 有存續期限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無期限物權 沒有期限限制的物權,如所有權
(四)物權的民法保護方法
1.物權的保護方法
權利人通過行使各種物上請求權,或者通過提起確認物權之訴的方法保護物權。物權方法依物上請求權的內容不同分為:(1)請求返還原物;(2)請求排除妨害;(3)消除危險。
2.債權的保護方法
債權方法的內容主要以賠償損失為主,但也不能排除其他方法,如恢復原狀、返還不當得利等。
3.兩種方法的主要區別
不同 物權 債權
(1)根據不同 物權保護方法以物權的存在為前提,適用民法關于物權的規定 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適用于民法關于債的規定
(2)適用范圍不同 物權保護方法只適用于對物權的侵害,不管侵害是否造成實際損失,權利人均可采取這種方法。損害賠償的保護方法既適用于對物權的侵害,又適用于對債權的侵害。在保護物權時,采用損害賠償方法僅適用于對物權的侵害已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
(3)目的不同 物權的保護方法,旨在恢復物權人對物權的客體享有完整的、排他的支配權利,從而使物權的內容得到實現
損害賠償的保護方法旨在補償受害人遭受不法侵害而遭受的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