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中級財政稅收輔導資料: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
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的行為屬于委托加工行為。注意假委托加工的情形。
委托加工計稅價格的確定:
①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②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公式推導過程: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1-消費稅稅率)=材料成本+加工費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消費稅稅率)
相關例題:某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委托A單位加工一批產品,發出原材料23 400元(含稅價),支付含稅加工費用和代墊輔料費5 850元,該企業沒有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消費稅稅率為10%,則其組成計稅價格為( )元。
A.32 500
B.29 250
C.27 777.78
D.25 000
【正確答案】:C
【試題解析】:材料成本 加工費=含稅價格÷(1 17%)=(23 400 5 850)÷1.17=25 000(元);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 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26 000÷0.9=27 777.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