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資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通則》第11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重點解析:
1.這里出現的數據是必須掌握的。
2.對于后一種情形,即“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更為重視一些。這不僅是由于這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一種特殊情形,易于命題,而且還在于這個知識點與后面的《勞動法》中的內容有關聯。
《勞動法》中規定,勞動者的法定最低就業年齡為16周歲。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指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任何單位不得與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發生勞動法律關系。
同時,《勞動法》也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這里的未成年工指的就是這種“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