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資料: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負有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是自覺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一經發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其事務被管理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其事務被管理者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
重點解析:
1、通俗一點講,無因管理類似于“學雷鋒”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一經發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受益人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
2、例如,某農民撿到了一頭牛,他就帶回家飼養起來。這種行為就屬于無因管理,因為這位農民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負有法律規定的義務來飼養牛。如果過了兩個月,失主找來了,則他們雙方就都有了一個債:農民的債是將牛歸還給失主,這個債的產生是基于不當得利。牛的主人也有一個債,要支付給農民這兩個月用于飼養牛的工錢、草料錢等,這個債的產生是基于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的內容也要相對重點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