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工商管理學習資料:股東對董事會的控制和監督機制
在股東會上,股東權力的行使實行一股一票制。由于小股東投票權少且分散,因此,在這一制度下,小股東在董事會中沒有地位,或者僅處于微不足道的地位。
公司股東會選出的董事會主要由大股東的代表組成,這就給大股東操作董事會、侵害小股東利益造成可乘之機。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這樣的事例時有發生,如董事會同會計事務所合謀編造虛假信息,誘使公眾股東大量投資;大股東操縱董事會,將從公眾手中獲得的資金向公司外部轉移;董事會以大股東投票權的絕對優勢強行通過決議,不向股東分紅,或者以較低的比率分紅等等。
這些都充分表明,一股一票制的股東會投票機制存在著問題,以下兩個制度的推出就是對原有機制的改進和補充:
一是累加表決制,即股東可以將自己的有效表決權集中投向自己同意或否決的議案。這一制度可以充分調動廣大中小股東行使表決權的積極性,有利于提高中小股東在公司決策中的影響力,從而提高公司決策中的民主化水平。
二是代理投票制,即小股東可以將自己的投票權委托給某一個代理人集中行使。這一制度可以將眾多的分散投票權集中起來使用,從而大幅度提高中小股東在公司決策中的決定權,客觀上也形成了對少數大股東的有效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