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工商管理學習資料:股東的法律地位知識點
1.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
作為公司出資人的股東,其具有下面幾個特點:其一,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必須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為取得股份或股權,必須在公司設立或增加資本時,根據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和出資認購協議的約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給付義務。其二,股東作為出資人是公司資本的提供者。公司是由股東出資形成資本,并以該資本為基礎建立起來的法人組織。公司資本來源于股東,全體股東的出資總和即公司的資本總額。正是股東的出資構成了公司資本,構成了公司法人財產,也正是這種公司法人財產構成了公司自主經營、獨立承擔責任、形成獨立法律人格的物質前提和基礎。其三,股東作為出資人取得股東資格,享有股東權。股東出資是取得股東資格的前提和依據,任何人要取得股東資格、股東權利,必須履行出資義務。正是股東的出資行為,使其獲得了股東資格、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份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是公司經營的最大受益人和風險承擔者
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實質上的所有者,既要獲得投資收益,又要承擔投資風險,是公司經營的受益者和風險承擔者。這主要表現在:
其一,股東是典型的投資者,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投資主體。公司是盈利性組織,公司的盈利性不但要求公司必須進行經營活動以取得盈利而且要求公司向其所有者——股東分配盈利。股東投資就是為了獲得投資收益和回報,股東向公司投資就是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標。股權投資同債權投資相比,雖然投資風險較大(回報順序在債權人之后,且回報及回報率不確定),但由于其收益由公司業績決定,具有不受限制的擴展空間,因而是股東實現利潤最大化的投資選擇。公司的經營結果同股東利益最為密切,股東是公司經營利益的最大受益人。
其二,股東既是公司經營的最大受益人,也是公司經營的最大風險承擔者。相比之下,債權人、員工同公司經營的利害關系、風險程度都要小一些。債權人的債權一是內容確定(本金、利息、償還期限等確定),二是清償優先于股東的權利和公司剩余財產分配。公司職工的工資債權一是確定,二是不僅優先于股權而且優先于普通債權。股東權實現的不確定性(是否有、有多少股利不確定)、劣后性(股利和公司剩余財產分配劣后于普通債權、職工債權),決定了股東是公司經營風險的最大承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