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基礎輔導資料:著作權
一、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4.著作權的內容
| 類型 | 內容 |
| 著作人身權 | 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
| 著作財產權 | 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許可使用權、轉讓權、獲得報酬權等。 |
5.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和限制
著作權的保護期
| 類型 | 期限 |
| ①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 保護期不受限制 |
| ②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 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到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 ③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 其發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到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
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針對著作權人所享有的財產權利的限制,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利不受任何限制。
著作權的限制
| 限制類型 | 解釋 |
| 合理使用 | 根據法律的明文規定,不必征得著作權人同意而無償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
| 法定許可使用 | 依照法律的明文規定,不經著作權人同意有償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包括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等法定情形。 |
6.違反著作權法的法律責任
| 責任類型 | 具體內容 | |
| 民事責任 | 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的順序: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 50萬元以下的賠償。 | |
| 行政責任 | 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 |
| 刑事責任 | 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 |
例題:
1.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人身權不包括( )。
A.發表權 B.署名權 C.修改權 D.復制權
『正確答案』D
2.(2009年)關于著作權的說法,錯誤的是( )。
A.著作權因作品的創作完成而自動產生 B.未發表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C.著作人身權歸作者享有,不能轉讓 D.著作人身權不受著作權保護期限的限制
『正確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