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券公司的投資業務
(一)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
1、含義
綜合類證券公司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以自己名義開設的證券賬戶買賣有價證券,以獲取利潤的行為。
2、范圍
(1)上市證券的自營業務包括股票、債券、基金;
(2)承銷業務中涉及的自營業務,如余額包銷;
(3)場外市場的自營業務,如上市公司的法人股、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證。
3.原則
(二)證券公司的直接投資業務監管要求:以自有資金對直接子公司投資,金額≤證券公司凈資本15%;
【例題】綜合類券商經營證券自營業務應遵循( )的原則。
A.自營和其他業務分賬經營、分業管理
B.自營和其他業務分賬經營、混業管理
C.自營和其他業務并賬經營、分業管理
D.自營和其他業務并賬經營、混業管理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綜合類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管理原則。
綜合類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和其他業務應遵循分賬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教材P126)
四、財務公司的投資業務
短期證券投資/資本總額≤40%,長期投資/資本總額≤30%
五、信托公司的投資業務
限定范圍: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但不得以固有資產進行實物投資。 【10真題】
【例題】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托公司可以投資( )。
A.金融類公司股權 B.商業類公司股權
C.金融產品 D.自用固定資產
E.非自用固定資產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查信托公司的投資業務范圍。
按照《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信托公司的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