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復習資料:工程建設領域行政責任
行政處罰
在我國工程建設領域,對于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等參建單位而言,行政處罰是更為常見的行政責任承擔形式。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結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六種具體行政處罰種類,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的法律、行政法規所設定的行政處罰種類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建筑、構筑物和其他設施、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執業業務、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同時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許可證、執照等。
行政處分也是一種行政責任形式。行政處分。即由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法規或政紀的行為所實施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