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試
(1)、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與招聘崗位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如入圍面試人選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則一并進入面試)。
(2)、面試主要內容包括美術、音樂、舞蹈和試教。
(3)、面試成績:面試滿分為300分,時間為15分鐘,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及方案另行通知。
(4)、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字〔2009〕118號文件精神,面試費用80元∕人。
(5)、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60%與面試成績×40%之和。
㈣、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按《幼兒教育理論綜合知識》成績高低排序。遞補參照此法)。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文件和規程執行。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考察由縣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負責組織,考察參照《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執行。重點考察擬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若發現報考者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不真實或考察不合格的,則取消其考察資格。
體檢或考察結束后,出現人選缺額的,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依次一次性等額遞補。
㈤、公示、擇校及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來安縣政府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縣教育信息網公示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按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在縣監察局監督下自主擇校,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逾期不按時參加擇校者,視作自動放棄。擇校后,按有關規定,縣人社局下達聘用批復,根據國辦發〔2002〕35號和皖政辦〔2006〕13號文件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時到編制部門辦理編制核銷手續。新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待遇
這次招聘的人員為縣財政全額供給事業編制,工資福利待遇按省政府皖政〔2007〕8號文件執行。
六、監督
為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報考者和社會各界對招聘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實行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做到陽光操作,成立了來安縣2012年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指導招聘工作。
縣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并加大招聘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對違反考試招聘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和考生,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來安縣2012年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崗位計劃表
2:來安縣2012年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
來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來安縣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