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資料:建造師執業前提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取得建造師執業 資格。未經注冊的,不得以建造師名義從事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的管理工作。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1)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4)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經注冊的建造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由原注冊管理機構注銷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因過錯發生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
(4)脫離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關工作崗位連續 2 年(含 2 年)以上的;
(5)同時在 2 個及以上建筑業企業執業的;
(6)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