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法規學習資料:承攬工程的有關規定
。1)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 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 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 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梢杂蓛蓚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聯合共同 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 當按照資質等級低(同一專業)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