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Z206020建設工程合同的內容”復習內容
1.施工承包合同的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施工總承包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之分。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發包人是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或取得建設項目總承包資格的項目總承包單位,在合同中一般稱為業主或發包人。施工總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是承包單位,在合同中一般稱為承包人。
施工分包合同又有專業工程分包合同和勞務作業分包合同之分。分包合同的發包人一般是取得施工總承包合同的承包單位,在分包合同中一般仍沿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的名稱,即仍稱為承包人。而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般是專業化的專業工程施工單位或勞務作業單位,在分包合同中一般稱為分包人或勞務分包人。
在國際工程合同中,業主可以根據施工承包合同的約定,選擇某個單位作為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一般應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接受承包人的管理和協調。
1)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1999年12月24日頒發了修改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該文本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等工程。
2)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各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由以下三部分組成: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除此之外,一般還包括: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有關的標準、規范及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等。
作為施工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上述各個文件,其優先順序是不同的,解釋合同文件優先順序的規定一般在合同通用條款內,可以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在專用條款內進行調整。原則上應把文件簽署日期在后的和內容重要的排在前面,即更加優先。發包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優先順序。
各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一般包括:
(1) 詞語定義與解釋;
(2) 合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包括代表業主利益進行監督管理的監理人員的權 力和職責;
(3) 工程施工的進度控制;
(4) 工程施工的質量控制;
(5) 工程施工的費用控制;
(6) 施工合同的監督與管理;
(7) 工程施工的信息管理;
(8) 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
(9) 施工安全管理與風險管理等。
2. 物資采購合同的內容物資采購合同分建筑材料采購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其合同當事人為供貨方和采購方。供貨方一般為物資供應單位或建筑材料和設備的生產廠家,采購方為建設單位(業主)、項目總承包單位或施工承包單位。供貨方應對其生產或供應的產品質量負責,而采購方則應根據合同的規定進行驗收。
1)建筑材料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1)標的(2)數量(3)包裝(4)交付及運輸方式(5)驗收(6)交貨期限(7)價格(8)結算(9)違約責任2)設備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成套設備供應合同的一般條款可參照建筑材料供應合同的一般條款,包括產品(設備)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技術標準或技術性能指標;數量和計量單位;包裝標準及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交貨單位、交貨方式、運輸方式、交貨地點、提貨單位、交(提)貨期限;驗收方式;產品價格;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此外,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設備價格與支付(2)設備數量(3)技術標準(4)現場服務(5)驗收和保修
3.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的內容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
針對各種工程中普遍存在專業工程分包的實際情況,為了規范管理,減少或避免糾紛,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03年又發布了《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在合同條款的內容和結構上是非常接近的,所不同的主要是,原來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合同中仍稱為承包人)承擔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依據分包合同部分地轉移給了分包人,但對發包人來講,不能解除施工總承包單位(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要明確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資質;掌握專業工程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熟悉工程承包人(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責任和義務。
4.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的內容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均可作為勞務作業的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單位(即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
承包人和分包人的主要義務,勞務分包合同的條款等參見教材第1Z206024節。
5. 項目總承包合同的內容業主方把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任務和施工任務進行綜合委托的模式可稱為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或工程總承包,這是一種新式的建設任務委托模式。
《建筑法》第24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在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模式中,項目總承包單位的工作范圍除了全部的工程施工任務以外,還包括設計任務和物資(包括設備)采購任務。
合同主要內容參見教材第1Z206025節。
6. 工程監理合同的內容工程監理合同文件一般由工程監理投標書及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協議書、合同標準條件、合同專用條件以及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合同補充與修正文件五部分組成。
明確監理人的義務、權利和責任,具體參見教材第1Z206026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