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
體檢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面試人員中依次遞補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考核由縣公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復查其報考資格。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縣公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報考人員的擬聘用資格:
㈠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㈢曾被開除公職或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㈣不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人員;
㈤經縣公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其他不能聘用的人員。縣公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考核中發現有不合格的,由縣公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進行體檢、考核。
八、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體檢及考核結果,由縣公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在考核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人事管理權限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道真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對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縣公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進行調查。
九、聘用
㈠經考試、體檢、考核、公示合格者按報考單位及崗位,根據考試總成績擇優等額聘用。
㈡報考人員一經聘用后,五年內不能調動。
㈢招考工作由道真自治縣公開開始考核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擬聘用人員名單報縣公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㈣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按照相關規定確定,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試用期待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㈤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進行體檢、考核、公示并辦理聘用手續。
十、紀律與監督
整個招考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監督。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報考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對違紀的工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十一、本方案由縣公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公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若遇重大爭議事項由市招考小組裁決。
咨詢電話:0852-5782017
監督電話:0852-5820893
附件: 附件:附件:2013年公開招考高中教師職位表.xls
道真自治縣公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