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級別、專業和適用范圍
1、職稱英語分為綜合、理工、衛生3個類別,每個類別分為A、B、C 三個級別,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不分專業,只分為A、B、C 三個級別。報考人員可任意選擇一個語種。
2、我省職稱外語考試等級劃分和適用范圍:
申報高級國際商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須參加職稱外語A級考試;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及參加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須參加職稱外語B 級考試;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須參加職稱外語C級考試。
3、中央直屬在閩單位人員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的要求,由考生所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選定。
四、考試地點
2013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將按各設區市設置考點。
五、有關政策
根據國家人事部頻發的《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對放寬職稱外語考試成績要求或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的九種對象,可分別按照我省閩人發[2002]152、154號和閩人發[2004]14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申報經濟、會計、新聞等20個系列(專業)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外語不作必備條件(具體見附表)。
2、企業單位、設區市及以下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不含高校教師和三級乙等以上醫院衛生技術人員〈除從事中醫、中藥、護理工作的人員外〉)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外語不作必備條件。
3、高等學校教師,省屬事業單位(不含工作地點在設區市及以下的省直垂直管理單位)的自然科研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農業技術人員、社會科研人員(不含從事中共黨史、地方志、藝術研究工作的人員),省屬衛生單位和三級乙等以上醫院衛生技術人員(不含從事中醫、中藥、護理工作的人員),省屬事業單位(不含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實驗技術人員,申報評審相應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及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高級國際商務師,按原有職稱外語要求,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上述人員中,對于1979年12月31日前進入大中專院校(含職業學校)學習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外語不作必備條件。
4、符合閩人發[2002]152、154號文件規定的免試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外語可免試。
5、除免試人員外,對職稱外語不作必備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工作需要設定外語要求。
6、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或原全省職稱外語(古漢語、醫古漢)考試,取得的合格證書(不含一年有效期的證書)在規定級別內長期有效。
六、考生須知
1、應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考場規則”,并按要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考生應誠信參考,自覺遵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在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進行雷同試卷的認定和處理。
3、各類別、級別的試卷全部為客觀題組成,在答題卡上作答。
4、各級別、專業的試題全部為客觀題。
5、請報考人員在應考時務必認真按試卷封二注意事項填寫試卷代碼,如未填寫試卷代碼,該科目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
6、考生應考時可攜帶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語詞典(不得帶電子詞典及社會專門為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編寫的詞典)、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其它物品不得帶入考場。
附表:職稱外語不作必備條件的20個專業技術職務系列
| 序 號 | 系 列 |
| 1 |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 |
| 2 | 中小學教師 |
| 3 | 技工學校教師 |
| 4 | 經濟專業人員 |
| 5 | 會計專業人員 |
| 6 | 統計專業人員 |
| 7 | 體育教練員 |
| 8 | 新聞專業人員 |
| 9 | 翻譯專業人員(第二外語) |
| 10 | 廣播電視播音人員 |
| 11 | 出版專業人員 |
| 12 | 圖書、資料專業人員 |
| 13 | 文物、博物專業人員 |
| 14 | 檔案專業人員 |
| 15 | 工藝美術專業人員 |
| 16 | 藝術專業人員 |
| 17 | 律師 |
| 18 | 公證員 |
| 19 | 船舶技術人員 |
| 20 | 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