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簽訂聘用合同
對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人員,用人單位與其簽訂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內,聘用人員擬調離該單位的,視為違約,單位可以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內,試用期結束,聘用人員考核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按規定辦理解聘手續。
七、其他事項
(一)招考相關資格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2年10月31日。
(二)應屆畢業生2013年7月30日前須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三)對于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外語等級要求參照職位表中全國大學英語相應等級水平。
(四)對在招考過程中違反我市職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數字均包含本數。
(六)擬聘人員畢業后憑報到證統一到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報到,由寶安區教育局安排到寶安區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不服從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考查詢網址
1、深圳市考試院網站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網站
http://rsj.baoan.gov.cn/rsj/
3、寶安區教育局網站
http://www.baoan.edu.cn/
(八)聯系電話
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0755)27750517
(九)本公告由寶安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1、深圳市寶安區教育系統2012年11月定點公開招考職員職位表.xls
2、深圳市寶安區教育系統2012年定點公開招考職員報名表.doc
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