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崗位人數(因達不到開考比例或面試比例經重新確定的,以重新確定的招聘崗位人數為準),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最后一名的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以報考學歷高者優先;若考試考核總成績并列且報考學歷相同,則按《石柱土家族自治縣自治條例》規定,本縣(含本縣生源,下同)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進入體檢;考試總成績并列且學歷相同人員均為本縣少數民族考生、或均為本縣非少數民族考生、或均為非本縣考生者,則以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筆試總成績仍然相同的,則均進入體檢。
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以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并結合崗位實際需求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確認放棄資格出現崗位空缺時,在報考同類崗位考生中按前述確定體檢人選的辦法遞補。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縣教委對其政治思想、在校成績、表現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確認放棄資格出現崗位空缺時,在報考同類崗位考生中按前述確定體檢人選的辦法遞補。
八、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等有關事宜,可登陸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保障網查詢。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并經縣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職定級;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2013年應屆大學畢業生,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畢業證書,取消其聘用資格。正式聘用的人員須在石柱縣服務滿五年后方可流動。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全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各考生及考務工作人員應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該考生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