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筆試時間及內容
1、筆試時間:2012年12月22至23日,地點及考試科目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科目:①專業知識、②公共基礎知識、③職業能力傾向測驗、④計算機基礎。
筆試成績:專業知識、公共基礎知識、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計算機基礎占筆試成績的比例分別為50%、20%、20%、10%。
3、報考民族語言崗位的人員必須依照試卷中提示的崗位規定的民族文字答題。筆試前三名的考生在面試前須進行民族語言測試,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的面試名額,按所在崗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參加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五、其他
1、每位報考人員限報考一個崗位,招聘計劃與報考人數達不到1:5比例,形不成競爭的,原則上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2、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不符合條件者,隨時取消其考試及聘用資格。
3、少數民族考生及在青海省服務的“特崗教師”(出具省教育廳證明)、“三支一扶”人員和到村任職服務高校畢業生(出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證明)、大學生服務西部計劃(青南計劃)志愿者(出具團省委證明)、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者,經審核公示后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計不超過5分)。
4、已在全省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開招聘報名考試。
5、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棄權的,按所在崗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總成績并列者,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體檢人選。體檢、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資格,從該崗位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6、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筆試成績要達到本次招聘進入面試人員筆試成績的平均分,且面試成績應達到當天本面試考官組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按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聘用。(參照青人社廳發(2012)26號文件精神)
7、教師崗位采取以測試專業技能水平為主要內容的面試。
8、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現行事業單位有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