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公示期無異議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擬聘用人員的有關資料上報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按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辦理聘用手續。
1、新聘用人員與學校簽訂5年定點聘用合同,合同期內原則上不予調動。
2、新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予以續聘;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解聘。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領導,成立“湄潭縣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負責招聘日常事務工作。
聯系電話:0852—4229221(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人事教育股)
六、工作監督
招聘工作由縣紀委、監察局實施監督,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凡違反招聘紀律或有關規定的,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和有關規定處理。
舉報電話:0852—4221073(湄潭縣紀委、縣監察局)
0852—4229225(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監察室)
七、本簡章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湄潭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