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
體檢人選根據招聘名額,按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核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高者優先)。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體檢合格的進入考察。
體檢在區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大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
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主管部門及聘用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思想、現實表現和工作業績等進行綜合考察,并對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考察不合格、復審未通過人員不能確定為擬聘人員。
考生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空缺,不再遞補。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對象,在大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對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職稱、畢業院校、工作經歷、擬聘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經核定不影響聘用的,由大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招聘手續,用人單位按《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重慶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人事關系,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凡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研究生除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不能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者,取消聘用資格。
正式聘用人員須在我區服務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單位須服務2年以上,未滿規定服務期者,取消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并承擔相應責任。
八、紀律要求
考核招聘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特殊形式。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大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足區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
大足區教委人事科023-64382966,023--64382837,
大足區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23-4378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