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聘用手續
1.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經核實不影響結果的擬聘人員,經過驗證后辦理《就業協議書》或人才引進協議簽定手續,并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一式兩份),報重慶市教委審核、市人力社保局審批。
2.應聘人員到崗后,簽定《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3.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期內。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試用期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4.應屆畢業生須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應聘條件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國外留學人員需加持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否則視為不具備應聘條件取消聘用資格。
七、高層次引進人才待遇
(一)引進兩院院士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條件從優,特別商定。
(二)引進“長江學者計劃”特聘教授
1.基本待遇
(1)在學校位于大學城的新校區提供按經濟適用房政策購買的200平方米以內教職工住房一套;
(2)視申報科研方向,可提供科研啟動費30-50萬元人民幣;
(3)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工作室和辦公設備設施。
2.其他待遇
(1)不隨調配偶的待遇
①對購買在學校位于大學城新校區的教職工住房者,一次性資助購房補貼20-30萬元人民幣;如不購買新校區教職工住房而在校外購房者,則一次性資助購房補貼30-50萬元人民幣;
②享受一次性安家補貼12-15萬元人民幣。
(2)配偶符合我校隨調條件的待遇
對購買在學校位于大學城新校區的教職工住房者,一次性資助購房補貼10-15萬元人民幣;如不購買新校區教職工住房而在校外購房者,則一次性資助購房補貼15-3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