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綜合基礎知識考試、專業技能考核和面試
各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須達到1:3比例,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相應遞減擬招聘崗位的名額,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的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1. 綜合基礎知識考試
綜合基礎知識考試采取閉卷筆試方式進行,內容包括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時事政治、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等,滿分100分。
2.專業技能考核
專業技能考核(含教師基本功)采取現場試講或說課等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3.面試
綜合基礎知識考試和專業技能考核成績之和達到120分為基本合格線。在達到基本合格線的人員中,根據考生綜合基礎知識考試成績的30%與專業技能考核成績的40%之和及各崗位考核招聘人數,按照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眩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名額至規定比例(其中,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可適當放寬面試比例);無法遞減的,考生綜合基礎知識考試和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均在60分以上,方可進入面試。
面試由渝中區人力社保局和渝中區教委統一組織進行,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面試分數為6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應出具相應說明報渝中區人力社保局及渝中區教委備案;面試分數為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若某一崗位只有1名考生參加面試(含緊缺崗位),該考生的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還須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當天同類面試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總成績=綜合基礎知識考試成績×30% 專業技能考核成績×40% 面試成績×30%。
(三)體檢和考察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以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單位同一招聘崗位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進入體檢最后一名應聘人員的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以綜合基礎知識考試成績、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若上述兩項成績都相同,則報經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低依次確定最終體檢人眩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并結合教育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合格者,由渝中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渝中區教委對其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日常學習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察,對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考生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不予遞補。
(四)公示
按規定確定為擬招聘人員的,在擬招聘人員所在院校及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招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院校、聘用崗位、符合聘用崗位的其他條件等。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考試、考核、體檢、考察合格,按有關程序及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招聘單位和渝中區教委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聘用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進行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福利待遇。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六、紀律要求
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肅人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本簡章由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