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結算
工程項目的建設周期一般較長,且施工過程中會有合同約定外情況發生,從而導致甲乙雙方不能嚴格按照原合同約定辦理結算,必須考慮過程變化情況,據實結算。
1.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
雙方一定要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結算審查工作,否則,將由過錯方承擔過錯責任。
2.索賠價款結算
發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受損方按合同約定提出索賠,索賠金額按合同約定支付。
3.合同以外零星項目工程價款結算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向發包人提出施工簽證,發包人簽證后施工;如發包人未簽證,承包人施工后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4.工程價款結算爭議處理
竣工結算報告經發、承包雙方簽字后生效,當事人任何一方對報告有異議的,可對工程結算中有異議部分,向有關部門申請咨詢后協商處理,若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⑴雙方協商確定;
⑵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⑶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5.工程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后,發、承包雙方應及時辦清工程竣工結算,否則,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權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