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重點: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通則》第12條第1款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民法通則》第13條第2款還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重點解析: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這個知識點歷次考試都有所涉及,是必須要掌握的知識點。
1.這里出現的數據需要掌握。這里的“10周歲以上”的含義應該是包括“10周歲”的。因為,下文中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界定為“不滿10周歲”。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知識點與后面的《合同法》中的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緊密相連,因而更適于出題。學習此部分內容應該結合《合同法》中的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來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