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試
(1)面試入圍人員確定:按筆試折算成績與加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學科招考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向男生招考崗位男生入圍比例同)。
(2)面試方式:音樂、體育、美術專業和學前教育的面試進行技能測試(技能測試范圍見附件三),財會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其他學科面試均采用模擬上課形式。
(三)體檢
1.根據筆試折算成績、面試折算成績與加分之和計算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學科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綜合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面試〔技能測試〕成績、加分依次排序為準)。各項成績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
2.體檢標準按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規定時間內不參加體檢視作放棄。
(四)聘用考核
體檢合格的,參加聘用考核。考核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細則》。2011年應屆畢業生的考核結果以學校發回的個人檔案為依據,不再重新組織考核。
(五)聘用簽約
聘用考核合格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簽約手續。首聘服務期為5年。
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2年7月30日前取得畢業資格,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必須在2012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應屆非師范類畢業生須在2013年8月底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不再聘用。
簽約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就業協議無效:
1.在報名、考試等環節被查實有弄虛作假或舞弊行為的;
2.由于在校表現不好,畢業時未撤消行政處分的。
(六)缺額遞補
公開招考聘用簽約前,如遇考試招聘人員自動放棄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但遞補人員的考試總成績達不到60分及以上的,則不予遞補。如面向全國公開招聘不足,名額調整到招考(崗位)。
六、解釋權
本公告由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磐安縣教育局共同負責解釋。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磐 安 縣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