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體檢
體檢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都作為體檢對象。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貴州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的通知》(黔教人發﹝2004﹞10號)的規定執行。
報考化學、生物、幼兒園教師崗位的考生,體檢結果為色盲的,確定為體檢不合格。
如有考生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從相應崗位進入面試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體檢在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一律不予認可。
考生在體檢前須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近期出具的無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證明材料,已婚人員同時提供由戶籍所在地鄉(鎮)計生部門近期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如考生不能按時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體檢資格,從相應崗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八、考核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核對象,考核工作由金沙縣教育局組織實施。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情況等。考核時還須進一步核實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應聘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核中發現有不符合《簡章》及《崗位一覽表》規定的資格條件的,確定為考核不合格,經審定后,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并從相應崗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考核。
九、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對擬聘用人員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金沙黨建網、金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擬聘對象在公示期內被舉報不具備聘用資格條件并經查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從相應崗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考核、公示。
十、聘用審批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報主管部門審核,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正式聘用手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待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勞動合同關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如因聘用人員隱瞞勞動關系造成勞動糾紛的,由聘用人員承擔責任。
十一、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嚴格按照《畢節地區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二、未盡事宜由金沙縣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7-7252760(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事股)
監督電話:0857-7221487(縣紀委辦執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