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政審主要以遵紀守法及工作表現為主要內容。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審不合格,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事業單位新招聘在試用期內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8、經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十、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
(一)公示
經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準考證號、代課學校、代課年限、考試成績和考察政審結果等。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辦理聘用手續
按照省、市關于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區教育局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程序上報市人社局批準后辦理聘用手續,并根據聘用文件由聘用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合同鑒證。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簽訂一年試用期合同。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報原鑒證機關備案。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的原則,按照招聘工作有關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招聘和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招聘工作必須要有紀檢、監察人員對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咨詢電話:0851-3155059(區教育局人事科);
監督電話:0851-3155082(區教育局紀委)
0851- 3851478(區紀委)
(二)在招聘過程中,請考生密切注意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在花溪區(http://www.gzhxedu.cn/)發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同時,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導致通訊不暢的,責任自負。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
(五)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區教師招聘工作辦公室,考生查詢《招聘簡章》請登陸花溪(http://www.gzhxedu.cn/)。
花溪區教師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