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政策加分后的公共科目筆試考試總成績將于2012年4月15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scbz.hrss.gov.cn)公布。考生如對自己的考試成績有疑問的,可于成績公布后七日內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到巴中市人事考試中心申請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結果將于2012年4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二)資格復審
專業科目考試前,由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擬招聘崗位的參考人員按加分后的公共科目筆試考試總成績和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人員,一并納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于2012年5月3日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列入專業科目考試前資格復審的報考對象,應準時按公告要求攜帶《報考信息表》2份(均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和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學生學業成績單復印件(由組織、人社、教育或學生所在院校加蓋印章)各1份于2012年5月10日至5月12日在巴中市教育局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現場發放《專業科目考試通知書》。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需出具本人學生證及就讀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學校教務處開具的學歷(學位)、專業、是否師范類、教師資格等情況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咨詢電話:028-86741860)。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資格復審最終確定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學位、專業、教師資格等條件,以本人畢業時取得的教師資格證和有效學位證、畢業證及所載學歷與專業名稱為準;是否師范類畢業生以本人畢業生檔案中學生學業成績單所列開設的課程為準。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其專業科目考試資格。
資格復審合格者,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專業科目考試考務費80元,發給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制式、資格復審單位簽章、承辦人簽字的專業科目考試通知書。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行放棄資格等而出現的缺額,經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按加分后的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報考對象參加資格復審。遞補對象將于2012年5月14日至5月18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2012年5月21日至5月23日18:00前在巴中市教育局接受資格復審。若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遞補資格復審者,視為自行放棄,責任自負,由此出現的缺額不再進行遞補。
專業科目考試的具體時間、詳細地點,以專業科目考試通知書為準。專業科目考試當日,應考對象憑專業科目面試通知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均為原件,復印件無效)按考試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候考。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因資格復審、遞補資格復審和自行放棄考試資格等原因出現缺額而產生的實際參加專業科目考試人數低于規定比例時,專業科目考試仍正常進行。